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为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我省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目前,我省正按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相关基础数据核实和测算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基础数据核实测算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